2005-03-29
近日,教育部签署部长令,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实施。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施行。 在此之前,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5年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0余年间,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的深刻变革和巨大发展,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也给予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经过多年起草、修改、论证,将两《规定》合并修改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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